江淮分水岭天长段美丽乡村精品路线及精品村建设项目-新街标准化厂房项目答疑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江淮分水岭天长段美丽乡村精品路线及精品村建设项目-新街标准化厂房项目(项目编号cztcgc202408-004)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P47 页“注: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但投标制作软件技术标上传界面未按横 向评审要求设置,每个评分细则均作为一个整体篇幅进行上传,为符合滁州市发布的招标文件模版要求及暗标的评审精神,保证各评分点的对应性、准确性,体现评标评审时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将投标制作软件系统技术标上传界面调整为按每个评审要点单独上传,进行横向暗标评分。
回复:详见澄清文件。
2.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原“投标人资质条件”中“设计资质要求”内容现调整为: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其中一项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条“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管理局)依法处理。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现修改为“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天长******管理局)依法处理。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天长******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4.已上传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自项目澄清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重新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并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如潜在投标人未重新下载和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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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