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南溪南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B座3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ZS2025-011
项目名称: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南溪南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投标人按照费率报价,监理费控制价(费率)为1.2%,最终结算按照工程控制价为基数,采用费率报价的监理服务费=工程控制价×中标监理费率,本项目不计取延期服务费
最高限价:投标人按照费率报价,监理费控制价(费率)为1.2%,最终结算按照工程控制价为基数,采用费率报价的监理服务费=工程控制价×中标监理费率,本项目不计取延期服务费
采购需求: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南溪南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花山亭路、平原路拆除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合计面积4769.13㎡;平原路支路黑化,面积405㎡;村内宅前水泥混凝土道路修补,面积475㎡;村内水泥混凝土道路修复,面积5100㎡;配套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等;安装一般路灯29盏,配套管线、配电箱安装等,强电电缆套管敷设,DN200电缆套管1720m,DN200电缆套管3446m,电缆井83座;民房屋面挑檐、马头墙改造等工程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从通知进场到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与施工工期同步),延期不计延期监理费,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
①.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②.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2月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末除外)
地点:******有限公司(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B座316室)
方式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处领取采购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响应人公章)。
方式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限公司邮箱(邮箱:******),请投标供应商在资料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供应商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B座316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 2月7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B座3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 /
4.项目地点: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不接受电子标书)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谈判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 ******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人民政府
地 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B座31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